早于1999年12月7日,欧盟颁布了临时禁令1999/815/EC(2004/178/EC第九次延长该临时禁令),禁止在三岁以下儿童会放入口中的软体聚氯乙稀玩具中使用六种邻苯二甲酸盐(DINP、DEHP、DNDP、BBP、DBP),其含量不能超过总重量的0.1%。
另外,欧盟在76/769/EEC指令(某些危险物品的销售和使用的限制)和88/378/EEC指令(玩具安全)的修订版中,对适用于三岁以下儿童的玩具和物品作出要求:
禁止于供3岁以下的小孩使用的、可放如口中的软体聚氯乙稀玩具使用邻苯二甲酸盐(如上列),其含量不得超过产品重量的0.1%。受禁的产品包括:咬圈、出牙器、婴儿奶嘴、摇铃等。
对含有一种或多种的邻苯二甲酸盐产品(不论是否放入口中,明显用于三岁以下的儿童如手压玩具、浴盆使用的玩具、洋娃娃等),其包装和产品需有明晰的警告标签:
包装:“警告!产品会释放危害小孩健康的邻苯二甲酸盐,请勿长时间放置于口中。”
产品表面:“不要放入口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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