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批文申报应提的材料 
 
 |  
						|  |  
						|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二)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标准;
 (四)经SFDA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1、检验申请表;
 2、检验受理通知书;
 3、产品说明书;
 4、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5、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上市的,需同时提供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
 (六)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允许生产销售的证明文件;
 (七)关于“疯牛病”有关问题的承诺书;
 (八)代理申报的,应提供委托代理证明;
 (九)可能有助于评审的其它资料。
 另附未启封的样品3件。
 目前,SFDA食品化妆品审批办公室要求企业提交一份申报材料的原件。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