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GMP认证制度是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包括80多项认证规则、200余条检查项目。
国家食品药监局明确规定:自2004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药品制剂或原料药GMP证书的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有关《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许可生产范围、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将依法处理,时限不推迟,标准不降低。
截至2004年4月底,我国应认证药品生产企业为5082家,已颁发GMP证书3000余张,涉及药品生产企业2721家。其他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企业也都必须在2004年6月30日前通过GMP认证,否则将予以关闭。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透露,约2000家企业难以迈过GMP门槛。

